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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探究涂胜华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建议红花

发布时间:2020-10-19 03:17:47 阅读: 来源:蜂蜜厂家

探究|涂胜华: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建议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家庭经营的内核,实现了家庭经营和规模经营的有机统一,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大力发展家庭农场,意义重大,需要引起各地高度重视。

一、我省家庭农场发展态势良好

我省是最早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省份之一。2006年,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一些种养大户就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管理水平,一批家庭农场应运而生。2013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湖北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有力推动了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省家庭农场发展到52389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达到25630个,较上年底增加28.6%,经营面积1693.8万亩,占全省耕地流转面积的16.8%。目前认定两批省级示范农场共607个。

我省家庭农场的主要特点是:

产业类型多样,粮食生产居多。全省各地家庭农场立足资源优势,宜种则种、宜渔则渔、宜畜则畜,或者种养结合、种养加结合、一二三产业融合。我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25630个家庭农场中,主要从事种植业的约占45%,其中从事粮食生产的占43%。在产业经营方向上,省委省政府以及农业主管部门以种植业尤其是粮食生产为主,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经营规模适度,家庭劳力为主。我省家庭农场平均经营面积200亩,平均家庭劳力3人,大多有季节性雇工2-3人,基本能够实现家庭农场的规模经济。全省在从事粮食生产的上万个家庭农场中,经营规模在200亩左右的占70%以上。以地处江汉平原的仙桃市为例,2016年共注册家庭农场669家,同比增长323%,其中经营规模在200亩左右的高达八成以上。

主体结构多元,经营水平较高。家庭农场主呈现多元结构,有的由种养大户演变而成,种养经验丰富,约占20%;有的由外出经商成功农民返乡创办,市场意识强,敢闯敢干,约占40%;有的由大中专毕业生申办,知识水平高,有创新精神,约占10%;有的由农民合作社社员登记注册,熟悉市场行情,组织化程度高,约占20%;还有的由龙头企业带动形成,由农业企业依托基地分片领办,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支撑优势,约占10%。

经营模式多维,效益普遍较好。我省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模式不断创新,大致可归纳为七类。一是集约种植型。指规模化、集约化从事粮食种植生产。二是种养复合型。种植与养殖相结合,多业并举,效益好。三是生态循环型。生态循环,体现“绿色、协调”发展理念。四是质量管控型。秉承“质量是农场的生命”理念,严把质量关,以质量立品牌求发展。五是休闲观光型。实现农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六是科技创新型。注重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生产环节科技含量高。七是“互联网+”型。利用互联网收集市场信息,调整生产结构,拓展销售渠道。总体来看,我省家庭农场效益普遍较好,年收入普遍高于5万元/人,收入普遍高于当地农户和外出务工人员收入。

二、我省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

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困难。

1.金融服务不能满足需求。金融服务是农场主们反映最迫切的问题。一是有效抵押物不足。农业设施、机械、土地经营权不能抵押贷款。二是贷款程序繁琐,手续多,时效性差,与农业投资的季节性要求不符,需要用钱时贷款却迟迟不能到位。三是额度低、期限短、费用高,很多只能贷到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期限1年并且银行提前两个月就开始催收还款。利息加上评估、担保费用等,贷款成本偏高。四是农业保险覆盖面少、保障水平低、理赔困难。

2.土地流转面临困难。一是流转费用偏高。从调查看,现在一部分经营效益好的家庭农场大多是以前流转的低价地,每亩租金100-200元,生产成本相对较低。近几年,土地流转价格上涨态势明显,特别是随着工商资本大量进入农业并且主要经营特色种养,农民更愿意将土地流转给租金高的工商企业。二是流转不规范、不稳定。有些家庭农场与承包户签订的流转合同不规范,流转期限短,也没有到乡镇经管机构备案,流转双方甚至存在口头协议现象。三是集中连片流转难度大。有些种植业家庭农场流转地块分散,“插花地”比较普遍,大大增加了农机作业的成本。

3.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薄弱仍然是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具体表现为农田肥力差、机耕道狭窄、田间水利设施老化,缺少集中育秧、粮食晾晒、烘干仓储等基础设施设备等。此外,解决仓储、晒场、农机场库鹏等附属设施用地问题虽已有相关文件规定,但落实难度大,许多家庭农场的农机具只能露天存放。

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有些地方党委政府对发展家庭农场心存疑虑,认为会挤压小规模农户,导致农村新的不公平现象的产生。家庭农场保留了家庭经营的内核,是当前家庭经营的最佳实现形式,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发展家庭农场能协调处理好公平和效率二者关系,能在较高效率上实现更大的公平。

2.政策配套有待完善。相对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来说,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较少。目前,我省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没有财政资金补助,少数地方示范农场能获得3~5万元财政资金。有家庭农场主反映,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但工作中项目申报需要很高的资质,大多家庭农场不具备申报条件。在附属设施用地、农业用电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实难。

3.发展思路有待深化。主要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发展思路和理念存在问题。一是“适度”的问题。有些粮食种植型家庭农场贪大求全,超规模发展家庭农场,一些蔬菜水果种植型家庭农场也存在类似问题。襄阳市襄州区农家富家庭农场和常达鑫家庭农场以每亩1000元的价格分别流转耕地3000亩和886亩,种植水稻和小麦,由于土地成本高及其他原因,出现较大亏损。二是标准化生产问题。一些家庭农场不重视标准化生产,品牌意识薄弱。三是内部管理问题。有些家庭农场只会简单的记账,不会进行会计核算;生产记录不全,不规范等等。

三、加快发展我省家庭农场的思考和建议

有关思考。

1.准确定位。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作用不可限量。一是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的最佳实现形式,是培养职业农民最有效的经营主体,经营效益好于普通农户,正因为这个经营效益才使得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更加牢固,反之,没有这个经营效益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是脆弱的。二是家庭农场是合作经营最坚实的基础。家庭农场为合作经营提供合格的潜在社员,将有利于克服合作经营中存在的异质性问题,推动合作经营规范发展。三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是企业经营最亲密的伙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企业持续提供可靠的原材料,和企业共同打造产业链,发展产业共同体。

2.精准扶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持的发展思路,就能较好地处理好公平和效率问题。财政政策应大力支持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对适度规模的农户家庭农场,要给予特别关注,在做好评估的基础上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稳定其经营收益,增强职业自豪感。对于起步阶段的家庭农场,可以给予1~3年的持续扶持。

3.融合发展。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除可以向政府部门寻求支持外,应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在融合发展中逐步破解。一是家庭农场应主动对接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二是在产业对接上,家庭农场应结合当地实际选择适合的产业。三是家庭农场主要优势集中在生产领域,在仓储、物流、品牌创建等方面应寻求社会化服务。

几点建议。

1.健全家庭农场工作指导体系。鉴于家庭农场在新型经营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家庭农场发展现状,迫切需要加强工作指导,防范有关风险。建议在各级农业、经管部门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工作指导体系,建立家庭农场发展协调会商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形成政策合力,有条件的县、乡可以建立辅导员制度。

2.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管理系统。目前,我省按农业部要求建立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主要是方便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家庭农场管理系统应定位为“家庭农场身份系统”,以服务家庭农场为宗旨,主动对接家庭农场需求,方便家庭农场生产记录和会计核算,方便家庭农场信息搜索和大数据分析,方便家庭农场对财政、金融、保险等业务申报和政策咨询。

3.健全家庭农场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各级农业担保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农业保险品种,鼓励地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试点,财政加大保险、贷款补贴力度。对规模适度的粮食生产型农户家庭农场,提高首套农机购置补贴比例;对于果蔬生产性家庭农场,在其成长期的前2年内,提高大棚及配套设施的补贴比例。现有的涉农财政项目实施区域应尽可能覆盖家庭农场,推动家庭农场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4.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家庭农场联合起来成立协会或农民合作社,对以家庭农场社员为主的农民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其发展烘干、仓储、育秧、销售、品牌运营等产前、产后服务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支持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5.因地制宜推广家庭农场发展经验。上海市松江区加强顶层设计,依托村级组织探索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我省沙洋县一些村级组织自发探索互换并地,形成“按户连片耕种”的沙洋经验,有利于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我省潜江市华山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整村流转耕地并进行基础设施改造,按50亩一个单元转交家庭农场经营。发挥村级组织和企业的引领作用,较好地解决了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等难题,这些发展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6.开展家庭农场法律工作研究。按照《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要求,尽快组织开展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立法调研,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严格认定管理和注册登记,对雇工经营加以限制。同时,在法律层面上为家庭农场发展明确若干条管用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农业保险、农业金融、农业用地等领域政策。

涂胜华 家庭农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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